「跨視界-景觀新秀展」識別標誌(LOGO) 得獎名單出爐!
感謝各位熱情參與!
2015-01-05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
「跨視界-景觀新秀展」識別標誌(LOGO)得獎名單出爐!
LOGO獲選得獎者 國立嘉義大學景觀學系 胡筱琪
請得獎者依獎勵辦法規定,配合後續領獎事宜。
中華民國景觀學會「跨視界-景觀新秀展」識別標誌(LOGO)徵選實施辦法
壹、目的:
2015跨視界--第一屆景觀新秀展,為台灣首屆由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主辦之全國性大專院校景觀相關科系聯合畢業展覽,藉此行銷發掘景觀設計界之新秀,也以此展做為學術界與產業界有新的連接,讓台灣景觀設計與相關產業相輔相成,為台灣景觀創造出不一樣的跨視界,並積極輔導陪伴學生成立第一屆聯合畢展統籌小組展開各項作業,而為行銷新秀展並得到更多迴響,特舉辦此競圖。
『跨視界-景觀新秀展』主題概念:環境不斷變遷,生活空間也隨著轉變,綠色生活已變成理想世界的代名詞,景觀新生世代,將帶來嶄新視界。因此希望以打破思考框架的限制,從不同的角度切入思考,以重新建構新生世代,創造嶄新視界。『景觀』,帶領我們跨越傳統,走向完美新世代,看見未來新世界。為代表景觀新秀展在景觀專業的定位,有自己代表性的LOGO來呈現自明性,並繼續延用於日後的景觀新秀展。
貳、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
參、參賽資格:凡對景觀設計或平面設計有熱情者,即可參與。
肆、收件時間、方式:
1.作品收件日期/方式:103年11月15日至12月04日前採用郵局掛號方式寄送,以寄達為準,並請於信封註明「中華民國景觀學會『跨視界-景觀新秀展』標誌LOGO徵選活動」字樣。
收件地點:10574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114號3樓,中華民國景觀學會。
2.公佈得獎名單:103年12月30日公佈於中華民國景觀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landscape.org.tw)。
3.頒獎:得獎者將於「中華民國景觀學會」舉辦相關典禮或活動時接受頒獎。
伍、徵選作品規定:
1.作品必需具備『跨視界-景觀新秀展』理念或意涵之代表性之LOGO,優先以圖騰形式、不含文字之方式呈現或以圖騰為主、文字為輔。
2.規格:
(1)作品請採用電腦Illustrator或Photoshop軟體製作,完稿作品需加註標準色(CMYK標色)。
(2)請將完稿作品存成JPG 檔(圖檔規格:全彩 JPG ,解析度 300dpi 以上),以光碟方式存檔(必須附上原始檔及JPG檔)。
(3)需將完稿作品輸出A4彩圖連同報名表(2)黏貼至A3裱板正面,報名表(1)則黏貼於裱板背面右下角,不需表框。(詳附件一、二)
(4)請將個人基本資料、作品創作理念及設計說明(約200字以內的圖形意義、色彩涵義等)清楚闡述於報名表上,文字請以電腦繕打或正楷書寫。
(5)作品請註明參賽者姓名(紙本請標示於版面報名表上,電子檔請標示於檔名中)
3.檢送文件:
(1)光碟一式乙份(含完稿作品原始檔及JPG檔)。
(2)A3裱板一式乙份(需將完稿作品及報名表黏貼完成)。
(3)「設計徵選活動送件作品切結書」一式乙份。(詳附件三)
*作品上不得註明任何標誌記號,且需為未曾發表過之創作,若有發現抄襲將不列入評選,並不得有議。
4.件數:報名作品數量不限,但每件作品均應檢送一套完整文件(含光碟、A3裱板、切結書、報名表)。
陸、評選方式:
1.由主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
2.評審項目及標準:造形色彩20%、創意20%、代表性30%、未來實體制作與衍生商品的可行性與變性30%。
柒、獎勵規則:
1.首獎一名,獲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2.獎金撥付方式:於公布得獎5個工作天內本會將寄送個人所得之領據及帳號資料填寫單至得獎者報名地址,煩請得獎者於三個工作天內填寫完畢將紙本寄回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核對完畢三個工作天內將撥付獎金至得獎者指定帳戶。
3.二人及以上之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由得獎者自行分配。
4.獎金應付之稅款,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5.作品題材不符或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捌、權利歸屬
1.得獎作品其著作權須讓與本會,並放棄使用著作人格權。
2.得獎作品主辦單位除保有刪除、修飾權外,並有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之權利,並不另致酬。若有申請著作權之必要,得獎者有協助辦理單位申請著作權之義務。著作權財產權歸辦理單位所有,不再支付費用。
3.作品如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者,由作者自負法律責任。
玖、注意事項
1.作品不得抄襲仿冒,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或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取消其參選資格,參選人應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報名表填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作品規格等之填寫或提供均應符合規定。參賽作品無論受理與否,概不退件發還,報名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3.參賽作品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或逕自洽詢主辦單位。請參選者於郵寄參選作品時妥善包裝,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作品因運送而造成損傷,而影響評審成績,參選者不得異議。
4.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作品題材不符或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5.參賽者所送作品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6.凡報名參加此徵選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此徵選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述之各項規定。
7.如發現參選者有違反本參選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設計服務費及獎狀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選者須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8.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逕自修改並公告於中華民國景觀學會網站。
9.活動洽詢電話:(02)2718-8096 中華民國景觀學會秘書處 温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