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師專業認證辦法說明

公告辦法說明

2014-04-03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

「景觀師專業認證辦法」說明

中華民國景觀學會為推展景觀師國際相互之認證,特於此次辦法修訂中增列與他國平行換證之項目,相關認證事宜也將於「亞太地區景觀專業合作國際研討會」上進行討論(103年5月16日)。為此學會也建立更為完備之認證辦法,希望在景觀師認證建立更專業的形象及持續換證機制。此辦法將於104年度01月正式實施。詳附件A

新版證書換證行動說明:

(一)原證書期限為103年至104年批次之景觀師,請於103年底提出本年度之積分證明(100分),學會將寄予新版證書(104年至106年)。詳附件B

(二)原證書期限為102年至103年批次之景觀師,請於103年底提出去年及本年度之積分證明(200分),學會將寄予新版證書(104年至106年)。詳附件B

(三)  原證書期限為102年度以前,尚未辦理換證之景觀師煩請於103年6月30日以前提出目前任職證明文件(近年相關作品、發表文章等),並經理監事會審查資格,若未於期限內辦理將喪失景觀師之資格。詳附件C

註:中華民國景觀學會認證之景觀師須為學會之會員,如您尚未繳交常年會費請持續支持繳費,以免影響景觀師之資格。

 

 
請填寫完畢後,掃描回傳至學會信箱,並將正本郵寄回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