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宜蘭瘋創意「發現‧海線宜蘭」
創意短片競賽 徵件辦法
2016-03-04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中華民國景觀學會
注意事項:
2016.04.18 報名表有更新,請使用最新版本,謝謝您!
2016.05.06 因應評審作業時間調整入圍公告時間,請參考最新官網資訊。
2016 宜蘭瘋創意
「發現‧海線宜蘭」創意短片競賽 徵件辦法
活動宗旨:
經過多年努力,宜蘭城鄉環境營造已獲致一定成果,然而宜蘭的美不只在這些實體建設或是眾所皆知的景點,而是在各處由人文、生活與環境共同交織出的風土之美。本競賽以「風土、藝術、創意、美」為訴求,透過參賽者運用影像手法,讓鏡頭訴說宜蘭風土之美與感動。
競賽規則:
(一)競賽主題:《發現‧海線宜蘭》
(二)競賽範圍:宜蘭的海岸線地區。
(三)參賽資格:
原則上不限國籍、年齡、性別皆歡迎報名,並特別鼓勵下列參與:
1.宜蘭在地居民/學生/個人工作室/社團/社區大學等。
2.視覺、影像、傳播、商業設計、景觀、建築、藝術、空間設計相關科系學生。
3.創意藝術工作者。
參賽者可為個人或組隊參加;但每件報名作品之作者人數上限為3人。
(四)評選標準:
※總體評分項目與配比如下:
1.主題內容與構想占25%
2.技巧性占25%
4.美感與藝術性25%
4.創意與原創性25%
※創意短片之拍攝方式與器材:
a拍攝方式:以短片、行銷片、劇情式、記錄片、動畫…等均可
b使用器材:任何影音拍攝皆可
(Betacam、DV、V8、Hi8、具錄影功能之數位相機及手機等)
※參賽者請自行考量影片使用軟體的普遍性,以確定主辦單位收件評審時影片可正常撥放。
(五)競賽規則與相關期程:
Step1.徵件
※交件時間:105年04月18日至105年04月25日(郵戳為憑)
※交件方式:郵寄(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加蓋日期章)
※收件地址:260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宜蘭縣政府 「發現 海線宜蘭」創意短片競賽-徵件報名收)
※交件內容(統一以A4信封寄送):
(1)3-5分鐘創作影片以及其中經典劇照3張存於資料光碟,共2份(光碟請妥善包裝保護以免郵寄過程損壞)
(2)附件一、競賽報名表
(3)附件二、著作權同意書
(4)附件三、資料檢核表
(5)附件四、參賽送件文件封面
下載【2016宜蘭瘋創意「發現_海線宜蘭」創意短片競賽-徵件辦法】
下載【2016宜蘭瘋創意「發現_海線宜蘭」創意短片競賽-報名表格】(2016.04.18 更新版本)
**以上文件請單面列印**
step2. 評選
※第一階段:
專家評選(佔總成績65%):評選入圍作品,將公告於活動指定網站以及宜蘭縣政府、中華民國景觀學會官方網站。
※第二階段:
大眾評選(佔成績35%):入圍作品將經由官方專用帳號,發布於指定連結之網站,以大眾票選人氣按讚數評比。
Step3. 競賽結果公告
※入圍作品公告:
由專家評選入圍作品於105年5月12日(四)公告,入圍作品將經由官方專用帳號,發布於指定連結之網站,以大眾票選人氣按讚數評比。
※競賽結果公告:入圍作品依據其專家評選及大眾評選兩部份成績,依照比例計分並加總後評定名次,並於105年5月31日(二)前公告。
(六) 得獎獎勵:
※評選入圍者:
1.宜蘭縣政府及中華民國景觀學會頒發獎狀
2.受邀參加頒獎典禮
3.創作作品於成果發表會展出,並刊載於本活動及中華民國景觀學會專刊。
※競賽得獎作品:
競賽結果除上述獎狀、成果發表會展出、刊載以及受邀參加頒獎典禮之外,並將評選前三名作品各1件、佳作作品3-5件。得獎名次與獎金如下:
首獎 獎金 40,000 元 共1名
貳獎 獎金 20,000 元 共1名
參獎 獎金 10,000 元 共1名
佳作 獎金 5,000 元 共3-5名
(七)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
(八)聯絡方式:
【宜蘭縣政府】
收件聯絡人:劉秀蘭 小姐
地址:260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單位:建設處 城鄉計畫科
連絡電話:03-9251000分機1427
活動辦理專屬 E-Mail:[email protected]
【中華民國景觀學會】
黃姿綺小姐 0980-995-688
(九)附註事項:
註1:逾報名期限、影片無法讀取、文件不全以及其他不符參賽規定致無法進行評定者,將無法取得參賽資格。所有參賽作品恕不寄還。
註2:配合活動辦理需要,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形調整相關競賽辦法與期程規定。如因政策改變、計畫變更或取消、預算刪減或其他必要之情形,致本計畫內容須修改或無法續行辦理時,得修改或終止本競賽且不給予補償。
註3:不論獲選與否,同意交件作品供宜蘭縣政府進行與本活動相關之展示、撥放、重製、網路公開傳輸發布、宣傳、報導與刊載。
註4:作品若獲選得獎及獎金,同意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宜蘭縣政府所有。作者(授權)同意將該作品授權宜蘭縣政府(被授權人)作下述非營利性質之利用:
1.以紙本或數位方式出版。
2.進行數位化典藏、重製、透過網路公開傳輸發布、公開發表撥放、列印、瀏覽等用。
3.配合行銷宣傳將作品納入資料庫或其它通路提供服務。
4.將作品以多種形式出版及宣傳。
註5: 參賽作品未達評審之標準,該名次得從缺。
註6: 競賽獎金之金額含稅。
註7:參賽作品限原創著作且未曾出版發表、未曾參賽或得獎之作品為限。若有他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等)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一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8. 參賽者報名交件視同接受本競賽辦法各項內容。